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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

2026-01-26 16:44 来源: 综合执法稽查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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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撤冒告字〔2026〕02号

四川鑫铭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受理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冒用陈蔚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已经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12月2日,举报人陈蔚以在不知情情况下,其本人身份信息被你公司设立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股东、经理,申请撤销相关登记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我局于2025年12月5日予以受理。

经查,你公司在2008年3月5日向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了含有“陈蔚”(居民身份证号:230***********4885)身份信息的申请材料,并于2008年3月7日取得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通过现场检查及邮政快递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22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一事予以公示,公示期45日内,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拟决定:撤销2008年3月7日四川鑫铭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中“陈蔚”的登记(备案)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告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3日

联系人:谢勇、邓小波;联系电话:028-845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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