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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冒名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
川市监撤冒告字〔2025〕33号

2025-12-22 16:07 来源: 执法稽查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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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欢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受理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冒用汪亚军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宜,已经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在2010年6月8日向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了含有“汪亚军”(居民身份证号:511***********3059)身份信息的申请材料,并于2010年6月17日取得公司变更登记行政许可。2025年10月27日,举报人汪亚军以在不知情情况下,其本人身份信息被你公司变更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现申请撤销相关信息。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经线下查验汪亚军身份信息,我局于2025年10月30日予以受理并开展调查。

经查明,2008年12月4日,你公司向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成立四川欢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12月10日,取得设立登记行政许可,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凯,股东谢凯、王琅、黄煌、许汤洋、王旭东。2008年12月12日,向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2008年12月15日,取得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谢凯变更为王琅。2010年6月8日,向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2010年6月17日,取得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王琅变更为汪亚军(汪亚军同时变更为执行董事)。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通过现场检查及邮政快递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2月14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一事予以公示,公示期45日内,你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拟决定:撤销2010年6月17日四川欢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中“汪亚军”的变更登记(备案)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告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联系人:谢勇、邓小波;电话:028-845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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