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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

2019年05月30日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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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要求,现将我省贯彻落实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在全省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将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省市场监管局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前,不再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不再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通过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进行自我声明,声明后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公开声明后如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发生变化,企业要及时通过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作出变更或注销声明。

  二、实施方式。201961日起,在有关功能模块上线运行之前,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递交《四川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纸质版及电子版,式样参见附件,可从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下载)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后将有关材料电子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在门户网站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专栏中向社会公开,企业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

  三、有关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落实失信惩戒措施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联系人:李明飞,联系电话:028-86607611

  电子邮箱:1136758395@qq.com

  附件:四川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样式)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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