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5日 15:52
来源: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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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机构自愿申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注销广安思源机动车司法鉴定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资质认定证书号172307030422,有效期至2023年08月14日),证书(正本、附表)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回。广安思源机动车司法鉴定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一切从事有关该证书许可范围内的检测活动,请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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