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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2021年07月28日 17:12

来源:食品经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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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持续遭遇强降雨,多地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为切实做好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人民群众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不食用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

(二)不购买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

(三)不直接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清洗食品原料、瓜果、蔬菜和餐具。

(四)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五)使用洪水浸泡的餐用具,要清洗消毒。

(六)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

(七)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应及时拨打12315专线进行投诉举报。

二、食品经营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做好汛期食品经营场所安全自查,发现严重安全风险的要停业、整改,严防发生人员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

(二)不使用受洪水或积水污染、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受洪水、积水浸泡的设备、设施、器具、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销毁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

(四)不直接使用地表水作为食品经营用水,防止交叉污染。

(五)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做好水源监测,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六)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督促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

(七)积极拓宽货源渠道,做好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大宗食品储备、供应。

(八)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

三、市场监管部门汛期食品安全监管风险提示

(一)重点加强大型酒店、集中配餐、农村集体聚餐、救灾点位集中供餐、学校食堂等就餐人员较多、食品安全风险大的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积极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食品销售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粮食制品、蔬菜、肉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交通枢纽周边、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防范因洪水浸泡等原因导致的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流入市场。从严从重打击经营受污染、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行为。督促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原料管理,及时清理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料。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严格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不得使用地表水加工制作食品。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五防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督促餐饮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做好进店人员体温检测,加大餐饮服务场所消杀,加大就餐场所通风透气。

(四)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要求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灾区群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醒人民群众不食用死因不明畜禽和来历不明食品,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不食用野生动物和资证不全的冷链食品。

(五)严打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过期食品、霉烂变质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利益和合法规范的食品市场秩序。

(六)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做好处置工作,严防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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