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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解读

2020年08月10日 15:07

来源:食品抽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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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强有力的方法支撑,可支持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掺假掺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发现问题为导向,为遏制食品生产经营潜规则提供技术手段,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和促进食品行业有序发展。

一、背景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前,可制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用于对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二、方法定位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可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有效补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5号令)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在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检验方法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可采用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同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也可用于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部分品种的项目采用了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另外,参照《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还特别强调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出具检验报告时,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和检验规范有关规定。

三、技术需求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非法添加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新型销售业态的兴起、食品供应链的日益复杂以及流行消费模式越趋简便快捷等因素,部分违法添加行为更加隐蔽复杂、花样繁多。主要表现出一些新特点,如新载体(压片糖果、代用茶、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新物质(同系物、结构修饰物、新化合物如匹克硫酸钠)、销售场景(网络销售、朋友圈、微商、图片或配料暗示等)、特殊人群(如减肥、壮阳需求人群、慢性病人、老人等)、特殊消费场所(如酒吧、KTV等)。

针对可能为逃避已有方法检测对象的非法添加物质或动物源、植物源掺假等情况,需多渠道加强信息收集和风险研判,有必要结合产品特点、动机分析和技术验证等,捕获可能的潜在新风险。需充分依赖开发非靶向大通量筛查、预测可能的结构修饰(如质谱裂解规律分析)、同位素质谱等技术;同时针对真实性鉴别或其他掺杂掺假,需建立PCR技术或开发表征非法添加行为的特征指标方法。

四、发布情况

针对目前已发布的48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进行了梳理分析。补充检验方法主要聚焦于壮阳、减肥、降脂、解热镇痛、抗风湿类、泻药(匹可硫酸钠)、罂粟壳、非药食同源药材(番泻苷类)、植物生长调节剂、镇静麻醉剂(如丁香酚)、抑菌类(喹诺酮类)、工业染料(罗丹明B、碱性橙II、刚果红、茶叶中美术绿等)、香精香料、荧光增白剂、掺杂掺假(动物源、果汁、乙基麦芽酚、脂肪酸、辣椒素等)、内源性污染物(如高氯酸盐、茄碱、硫氰酸盐等)、防霉剂(如曲酸)等,主要覆盖小麦粉、酒、咖啡、功能饮料、玛卡片、奶茶、饼干、固体饮料、茶叶及植物代用茶、糖果、果冻、蜜饯、畜禽肉、植物蛋白饮料、火锅底料以及保健食品等。

五、主要流程与方法建立

参照《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管理工作。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主要流程包括立项、起草、报送、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复审等。

2.鼓励食品检验机构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在食品检验中发现证实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且没有检验标准的,可以积极进行立项申请。在获得同意立项后,起草单位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技术指标的基础上按要求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保证其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规范性。

3.原则上选择不少于5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实验室间验证。验证实验室应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其中至少有1家为具有食品复检机构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六、方法应用

1.专项整治: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加强抽检监测,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γ-羟基丁酸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案件稽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减肥、健美类食品中非法添加缓泻药的行政处罚案件,该案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挂牌督办查处的食品中涉嫌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钠案件,罚没394万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3.监督抽检:在抽检信息发布中,也见有采用补充检验方法检验的不合格项目信息,如食用油中的乙基麦芽酚。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乙基麦芽酚可能是为了使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

另外,如茶叶及其饮料中59种解热镇痛抗炎药物的测定、食品中90种那非类的测定、番泻苷类化合物的测定、食品中多种喹诺酮类抑菌化合物的测定等多个已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在严厉打击如凉茶饮料非法添加药物、压片糖果中新型那非类物质、添加非药食同源的中药材等违规违法行为中都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作为有力的技术支撑,鼓励日常使用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如发现存在问题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评委员会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

余晓琴(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转载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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