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1日 16:10
来源:信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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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于2020年6月1日实施。《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极大地解决了人民群众的诉求,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目前因政策调整,该《暂行办法》的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予以修订。我局草拟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反馈。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2480904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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