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0日 10:17
来源:登记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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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具体工作明确如下:
一、委托事项
地址为成都市辖区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驻在场所为成都市辖区内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委托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实施。
二、委托权限
包括委托事项的登记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补证、撤回、撤销、注销等。
三、委托期限
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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