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30日 10:07
来源:质量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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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71号
2021年一季度,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开展了电热暖水袋、彩钢夹芯板、烟花爆竹、家用燃气具等22种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18号令)有关规定,我局已将本次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分别函告涉及的生产、销售等市场主体单位。由于部分受送达人拒签、地址信息不详等无法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已于2021年7月2日发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第一批)检验报告告知送达公告》(2021年第44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我局尚未收到标称市场主体的书面异议申请。现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第一批公告送达部分)予以公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2021年元旦、春节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第一批公告送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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