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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1年09月28日 16:07

来源:质量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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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季度,为保障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消费品市场产品质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电热暖水袋、家居清洁剂、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等22种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情况。本次共抽查生产、流通领域886家企业1174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发现91家企业10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2%,抽查过程中发现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等情况,涉及室内加热器等1种产品,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在生产领域对2020年抽查不合格的68家企业进行跟踪抽查,其中3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仍不合格。

(三)主要做法。一是采取双随机方式。遴选有该项目检验资质的技术机构,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拟抽查生产企业,随机匹配抽样检验机构。二是实施抽检分离。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由不同的机构或人员实施。三是召开质量约谈会。对不合格发现率高的产品(如彩钢夹芯板),及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在我省成都、德阳、绵阳、自贡、攀枝花、乐山、内江、雅安、达州、南充、广安、眉山、资阳、甘孜、凉山等15个市(州)抽查了42家企业生产(销售)的70批次产品,发现3家企业3批次产品不合格,3批次均为流通领域抽查样品,不合格发现率为4.3%。此次重点对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重量偏差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力学性能,重量偏差,尺寸不合格。

(二)电热暖水袋。在我省流通领域抽查了成都、绵阳、自贡、泸州、广元、雅安、巴中、达州、广安、眉山、资阳、甘孜、阿坝、凉山等14个市(州)36家企业销售的45批次产品,其中抽查电商产品10批次,发现23家企业销售的26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外省生产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57.8%。此次重点对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保护、内部布线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结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标志和说明不合格。

(三)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在我省流通领域抽查了攀枝花、绵阳、眉山、广安、宜宾、甘孜等6个市(州)25家企业销售的40批次产品,合格40批次。此次重点对燃气系统气密性、烟气中CO含量(无风状态)、烟道堵塞装置、熄火保护装置、接地措施、热效率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家用燃气具。在我省流通领域抽查了绵阳、攀枝花、泸州、遂宁、巴中、阿坝等6个市(州)23家企业销售的40批次产品,发现5家企业销售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外省生产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17.5%,此次重点对气密性、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耐热冲击、熄火保护装置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一般结构,包装,标志,热负荷不合格。

(五)其他电热取暖器具(电暖手器、暖脚器、热脚垫等)。在我省流通领域抽查了成都、资阳、凉山等3个市(州)8家企业销售的9批次产品,合格9批次,其中电商抽查4批次。此次重点对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对触及带电部件的保护、机械强度、内部布线、耐潮湿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卫生纸、纸巾纸。在我省成都、绵阳、德阳、攀枝花、泸州、乐山、遂宁、雅安、广安、眉山、甘孜、阿坝、凉山等13个市(州)抽查了87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10批次产品,发现3家企业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此次抽查产品包括本色卫生纸、卫生纸、本色纸巾纸、纸巾纸。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纵向湿抗张强度,细菌菌落总数不合格。

(七)家居清洁剂。在我省成都、绵阳、德阳、内江、南充、资阳、甘孜等7个市(州)抽查了23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0批次产品,发现5家企业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7%。此次抽查产品包括卫生洁具清洗剂、厨房油垢清洗剂、厨房油污清洁剂。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表面活性剂含量,稳定性,总酸度不合格。

(八)工业洗涤剂。在我省绵阳、广元、宜宾、阿坝等4个市(州)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5批次产品,发现1家企业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7%。此次抽查产品包括工业洗衣用乳化剂、工业洗衣用洗涤剂、织物柔顺剂、氧漂剂、氯漂剂。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有效氯含量不合格。

(九)消防灭火设备产品。在我省成都、绵阳、德阳、自贡、泸州、广元、乐山、宜宾、遂宁、达州、南充、雅安、广安、眉山等14个市(州)抽查了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发现2家企业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此次抽查产品包括维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七氟丙烷灭火剂、灭火器箱。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灭火剂质量检查不合格。

(十)消防防护及火灾逃生产品。在我省成都、绵阳、雅安、宜宾、南充、广安、巴中、眉山、甘孜、凉山等10个市(州)抽查了53家企业生产(销售)的70批次产品,发现3家企业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3%。此次抽查产品包括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基本功能试验,充、放电试验,接地电阻试验不合格

(十一)工业消毒剂。在我省成都、绵阳、德阳、泸州、乐山、遂宁、宜宾、眉山等8个市(州)抽查了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7%。此次抽查产品包括工业过氧化氢、过氧乙酸溶液、次氯酸钠、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漂白粉。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有效氯不合格。

(十二)非医用口罩。在我省成都、绵阳、泸州、内江、广安甘孜等6个市(州)抽查了17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产品,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3%,另有6批次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因缺少细则中对应产品类型中的推荐性质量指标而无法判定。此次抽查产品包括执行GB2626、执行GB/T32610-2016、执行GB/T38880-2020标准的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过滤效率,防护效果不合格。

(十三)彩钢夹芯板。在成都市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发现10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0%。此次重点对金属面材钢板厚度、芯材导热系数、芯材密度、粘结强度、剥离性能、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金属面材钢板厚度,芯材密度,芯材导热系数,粘结强度,耐火极限,剥离性能不合格。

(十四)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低压电力电缆(含无卤低烟型)。在成都、德阳、遂宁、内江、眉山等5个市抽查了18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产品,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6%。此次重点对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导体电阻、绝缘热收缩、绝缘热延伸、成束阻燃试验等2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成束阻燃试验(C类)不合格。

(十五)化学试剂。在我省抽查了成都、绵阳、德阳等3个市7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合格100批次。抽查产品包括氢氟酸、氢溴酸、盐酸、高氯酸、硫酸、硝酸、硼酸、氢氧化钠、氨水、十水合四硼酸钠(四硼酸钠)、亚硝酸钠、硝酸钠、五水合硫代硫酸钠(硫代硫酸钠)、二水合氯化亚锡()氯化亚锡、无水碳酸钠、碳酸氢钠、过二硫酸钾(过硫酸钾)、重铬酸钾、高锰酸钾、六氰合铁()酸钾(铁氰化钾)等175种。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六)溶解乙炔。在我省抽查了成都、绵阳、德阳、泸州、攀枝花、广元、乐山、内江、宜宾、资阳、凉山等11个市(州)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合格20批次。重点对乙炔的体积分数、磷化氢、硫化氢试验、充装量(净含量)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七)氯碱。在成都市抽查了成都、绵阳、德阳、泸州、自贡、攀枝花、乐山、宜宾、眉山、凉山等10个市(州)19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抽查产品包括工业用氢氧化钠、工业用合成盐酸、工业氢氧化钾、工业用液氯、高纯氢氧化钠、化纤用氢氧化钠、高纯盐酸、工业用三氯化磷、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副产盐酸、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钙不合格。

(十八)工业硝酸。在我省抽查了成都、绵阳、德阳、泸州、乐山、内江、南充、遂宁、广安、眉山等10个市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合格4批次。抽查产品包括浓硝酸、稀硝酸。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九)液体无水氨。在我省抽查了德阳、乐山、南充、眉山等4个市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合格20批次。重点对外观、氨含量、残留物含量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烟花爆竹。在我省成都、绵阳、德阳、攀枝花、泸州、自贡、广元、乐山、遂宁、南充、内江、雅安、达州、宜宾、广安、巴中、眉山、资阳、凉山等19个市(州)抽查了28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06批次产品,发现21家企业2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9%。此次抽查产品包括爆竹、组合烟花。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销售包装标志,引燃时间,点火引火线类型,引火线牢固性、药量,药种不合格。

(二十一)水泥。在我省抽查了成都、绵阳、德阳、攀枝花、泸州、自贡、广元、乐山、遂宁、南充、内江、雅安、达州、宜宾、广安、巴中、眉山、资阳、甘孜、阿坝、凉山等21个市(州)105家企业生产的110批次产品,合格110批次。抽查产品包括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砌筑水泥和矿渣、火山灰质、粉煤灰、复合硅酸盐水泥。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二)室内加热器。在我省抽查了宜宾、南充、雅安、甘孜、阿坝、凉山等6个市(州)24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0批次产品,发现9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3%。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等10个项目进行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接地措施,非正常工作,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发热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州)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应责令企业认真整改并限期复查。特别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依法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三)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烟花爆竹、彩钢夹芯板、室内加热器、电热暖水袋、家用燃气具、非医用口罩等,要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四)对连续两年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本次监督抽查暴露出的产品质量问题,要组织有关行业和技术机构,通过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等形式,开展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五)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将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情况及相关资料及时在监督抽查数据统计分析系统(http://10.151.2.21:8080/login.html)中报送,并将后处理相关资料存档,省局质量监督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附件:

12021年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21年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3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连续两年不合格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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