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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严考严管食品承检机构确保检验检测质量

2020年06月15日 15:39

来源:食品抽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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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考评工作方案》,启动年度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评管理工作。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评管理,确保食品抽样检验过程的规范性和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确保食品检验检测精准可靠,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建章立制,长效推动。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研究制定了省局《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评管理制度(试行)》,明确承检机构应具备并持续保持与承担省局食品抽检任务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组织结构、工作体系,以及对承检机构考评管理的适用范围、工作职责、考评内容、考评方法、纪律约束、责任追究等,对承检机构的考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在工作机制上,对承检机构的考评管理从总局到省、市、县都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每年至少要对承担市场监管系统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全覆盖考评1次;在考评内容上,除了详查承检机构检验能力、流程规范和效率质量等必检项目外,还要抽查经费使用管理、机构之间建立检验联盟、推动信息资源共享等有关情况,实施“全方位”质量考评。

二、精心组织,从严考评。每年都要专门制定食品承检机构的《考核方案》,采取盲样考核、留样复测、交叉验证、报告抽查、飞行检查、数据抽查等方式,科学实施考核考评,着力解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抽样检验质量的突出问题。为防止出现考评形式上走过场、内容上大而化之、结果上变味跑调,省局对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被考评机构、参与检查考评专家等都分别提出一系列严格、细致、详实的工作要求,明确要求参与考评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介入,与考评专家签署《承诺书》,考评“规定动作”均需在规定时限内不折不扣完成,专家组及时汇总反馈信息,提交考评结果及处理意见建议等。

三、问题导向,逗硬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省局根据考核检查情况和专家组意见,向各被考评承检机构依次发送结果通知,督促指导承检机构主动认领问题,按要求排查原因、认真分析、整改落实。对盲样考核未“达标”的承检机构,要求自行参加对应项目的测量审核,通过后将证明材料报送省局食品抽检处;对现场检查原则“通过”但专家组认为仍有整改事项的承检机构,要求限期提交整改报告并提供证明材料;对考评专家组认为报告抽查结果需要退回数据的,需按流程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数据退回并修改。省局收到被考评承检机构的限期整改报告后,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考评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汇总考评情况,以确保考评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四、跟踪问效,落实责任。省局重视考评结果的运用,建立通报反馈工作机制,每年对承检机构的考评情况都及时通报相关处室、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和有关承检机构,并抄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对考评检查中发现承检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组织考评的处室及时通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的主管处室——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依法依规处理。根据《考评管理制度》和年度考评检查情况,省局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整改、暂停或终止其承担任务等措施,严肃处理考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于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省局立即终止其承担的抽检任务,不再委托;对违反抽检规定和检验数据出现较大差错的,省局立即中止抽检任务,5年内不再委托;对未能通过考评检查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抽检任务,组织专家现场检查通过后方可继续承担抽检任务;对通过考评检查但存在瑕疵的,省局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考评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委派食品抽检任务的重要依据,以此来撬动承检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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