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06日 16:29
来源:省局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川市监函〔2022〕742号
陈维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四川企业家日”的建议》(第50027号)收悉,针对该建议,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坚定爱国信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弘扬企业家精神,2017年9月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首次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高度重视企业家群体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多次强调要弘扬企业家精神。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充分肯定企业家群体所展现出的精神风貌,提出了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和拓宽国际视野等五点希望,丰富和拓展了企业家精神的时代内涵,为新形势下弘扬企业家精神提供了思想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弘扬企业家精神,2020年10月10日,省委主要领导在四川省“十四五”规划编制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要牢牢把握重大战略机遇,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在治蜀兴川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
二、设立企业家日,提振企业家的发展信心
设立企业家日,不仅是以一个地域或一座城市的名义向企业家致敬,而且是在该地域、该城市的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企业家的良好氛围。这不仅是对企业的高度肯定与赞赏,更是在为奋斗道路上的企业家们加油打气,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光荣感和使命感。通过企业家日的设立,能营造尊商重商的社会氛围,加强上下联动,形成政企合力,广泛凝聚和激励更多的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紧跟党的步伐,发挥聪明才干,奋力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1.1”重要讲话精神,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2018年12月温州市创新设立“民营企业家节”。2019年10月深圳市将每年11月1日确定为深圳企业家日,成为全国首个设立企业家日的大城市。2020年3月吉林省成为全国首个设立企业家日的省。广西、山东青岛、福建厦门、江苏无锡等地结合实际,以立法和文件形式相继将每年11月1日设为“企业家日”,另有辽宁营口设“民营企业家日”,江苏苏州以7月21日为“企业家日”,河北石家庄以9月29日为“企业家日”,安徽宣城以每年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企业家日”。各地设立“企业家日”对营造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起到了极为重要作用。
三、积极推动设立企业家日,营造企业家干事创业氛围
2020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办理涉及设立“四川企业家日”的政协提案3件,积极与省直部门沟通对接,借鉴其他省(市)做法研究推动。
2021年12月6日,省委常委、副省长李云泽在2022年重点工作研究专题会上就设立“四川企业家日”进行了深入研究,省市场监管局就设立“四川企业家日”相关事项向省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建议借鉴省外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将每年11月1日设定为“四川企业家日”,并开展“四川企业家日主题活动”,通过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站台、企业广泛参与,孕育和催生新时代四川企业家精神,增强四川企业家的荣誉感、自豪感和获得感,激励四川企业家干事创业、开拓创新、回报社会,吸引更多外来企业家扎根四川、服务四川。目前我省各市(州)积极探索设立企业家日,2022年4月26日南充市决定,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南充市企业家日”,并于11月1日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开展首届“南充市企业家日”系列活动。
省委书记王晓晖在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上指出,要不断增强四川重商亲商优势,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我局将以此为契机,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深入调研,共同推动设立“四川企业家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民营企业、尊重民营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联系人:万俐平, 联系电话:028—861580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