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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735号提案的复函

2022年09月30日 14:10

来源: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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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市监函〔2022254

胡贵平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将每年111日设立为四川省企业家节(日)的提案》(第0735号)收悉,针对该提案,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商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省工商联提出建议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中央和我省高度重视弘扬企业家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弘扬企业家精神,20179月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首次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20199月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2018111日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阐明立场和政策,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充分体现了对民营企业家的呵护和重视,为后期的民营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2020721日,又主持企业家座谈会,再次强调弘扬企业家精神。

20181120日,时任省委书记彭清华在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上强调让广大民营企业家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温暖。我省出台的民营经济20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14条等政策文件明确弘扬企业家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四川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速优化,民营企业发展不断壮大,2021年全省百强民企入围营收门槛20.81亿元,比2018年首届百强门槛(10.06 亿元)增长107%,营收超过百亿元的民企28户,比2018年多13户;民营经济贡献了65%的税收,比2017年(59.4%)增加5.6个百分点。

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弘扬企业家精神,对优秀民营企业家予以荣誉激励,按规定积极支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参与各级劳模的评选和表彰,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选拔切实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归属感。一是授予民营企业家荣誉。评选和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家。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激励的需求,为营造民营企业家成长环境,2013年、2016年省委省政府各表彰了100名优秀民营企业。2018年省委省政府授予10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和100户优秀民营企业荣誉称号,并表扬了71个先进商(协)会等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各市(州)也比照省上标准,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表扬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省委统战部与省工商联共同举办四川民营企业庆祝改革开放40年盛会,发布了“2018四川民企100改革开放40年四川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调整等应每年向国务院申请、审批,省级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项目,也应按相应程序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对项目总数、表彰对象数量都有严格控制,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20的规定,我省积极支持将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按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并按规定积极支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参与各级劳模的评选和表彰,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开展四川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建设者评选表彰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最高层次的表彰,优秀建设者称号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最高政治荣誉先后有20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荣获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287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荣获四川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二是关心民营企业家的政治成长。省委、省人大、省政协非常重视发挥民营企业家在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中的作用,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人社厅、省工商联积极主动做好代表人士选拔和政治安排。加强思想政治引导,按照三强一好标准,推荐、选拔和政治安排代表人士。各级党代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积极支持配合党委的组织、统战部门做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选推荐提名和考察工作,并认真做好党代表、人大代表的选举和资格、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审查工作,让更多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进入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队伍中,树立宣传民营企业家典型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增强其荣誉感和归属感目前,我省现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全国工商联常委3名、全国工商联执委14中国光彩会名誉会长1副会长1、常务理事3名、理事7名,还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若干名。

二、我省积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立法工作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为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方面行政立法工作,先后推动出台多部地方性法规。20206月,制定出台西部地区第一个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推动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权益。20213月,制定出台《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制度设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21年起草审查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服务保障等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目前正处于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预计2022年修订出台。

您提出的通过设立四川企业家节(日),能够充分展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成果,更好调动民营企业家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其具体的设立主体、批准主体及相关程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厅字〔200116号)作了相关规定:确有必要设立地方性或者行业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分别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四川企业家节(日)设立程序,应由省人民政府形成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积极推动设立四川省企业家节(日)

2020年以来积极建议设立四川企业家节(日)的提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积极与省直部门沟通对接,借鉴其他省(市)做法研究推动。

经我们广泛调研,为铭记习近平总书记“11·1重要讲话、弘扬企业家精神,温州市人大于201812月将每年“111设立为温州民营企业家节,深圳市人大201910月确立企业家日的首个城市,吉林省人大20203月决定企业家日的首个省(市)。尔后,广西、山东的青岛、福建的厦门、江苏无锡等地结合实际,以立法和文件形式相继设立了企业家日,个别地区名称和日期有差异,辽宁的营口设民营企业家日,江苏的苏州以721日为企业家日,河北的石家庄以本市最早的工业企业1905929日的开工日期为企业家日,安徽的宣城以每年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企业家日,都在充分发挥企业家的示范引领,营造当地社会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起到了极为重要作用。

2021126日,省委常委、副省长李云泽在2022年重点工作研究专题会上就设立四川企业家节(日)进行了专门研究,我局就设立四川企业家节(日)相关事项向省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建议借鉴省外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将每年“111设定为四川企业家日,并开展四川企业家日主题活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站台,企业广泛参与,开展有组织、有影响、有成效的企业家活动,建立四川企业家的,孕育和催生新时代四川企业家精神,增强四川企业家的荣誉感、自豪感和获得感,激励四川企业家干事创业、开拓创新、回报社会,支持在川企业家创新发展,吸引外来企业家扎根四川、服务四川。我省市州也在积极探索设立企业家日,2022426日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南充市企业家日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22年起,将每年的111日设立为南充市企业家日,在全社会范围内凝聚起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服务企业家的共识,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待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若要以立法形式设立四川企业家(日),我局将积极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深入调研,推动设立四川企业家节(日)工作进入司法厅、省人大立法计划。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18

(联系人:万俐平, 联系电话:028—8615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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