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800号提案的复函

2022年09月30日 14:12

来源:省局办公室

【字体:

尊敬的曾兴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建议》(第080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进程

2020年,我局会同省政府研究室、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开展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课题研究。2021年,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列入了省政府立法调研项目,在司法厅指导下,为节约立法资源,合并开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调研。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调研计划。

截至目前,调研了全省10多个市(州)近70个县区、乡镇,收集意见建议300余条。先后组织了5次征求意见、6次集中改稿、4次专家论证,广泛征求了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21个市(州)、部分行业协会和企业、部分人大代表意见,通过有奖征集、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了公众意见。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代拟稿)》。

由于立法资源有限,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未纳入省政府2022年立法制定类项目。下一步,我局将增强立法力量,进一步深入调研、论证,使《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代拟稿)》更加成熟。并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立法制定指标,力争早日出台。

二、关于小作坊、食品摊贩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代拟稿)》已充分考虑与“三小条例”衔接。宣传培训方面,加强社会共治,指导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明确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的措施。许可、备案方面,“三小条例”对小作坊备案、食品摊贩登记作了详细规定,本次立法,拟推动车厢型餐车、自动制售机等实行备案管理。

近年来,我局组织实施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包括了小作坊治理提升子行动,严格小作坊备案管理,推动小作坊向管理规范、生产规范、行业规范、市场规范方向转型升级发展,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还包括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子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子行动等,加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监督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三、关于网络餐饮服务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代拟稿)》明确了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且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明确了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明确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异地销售散装熟食的规范要求;明确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规定了入网餐饮配送服务者义务;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义务,加强入网审查、登记等,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平台代理商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学校、养老院等特殊单位用餐安全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代拟稿)》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采用明厨亮灶、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向消费者公开;明确学校食堂等重点集中用餐单位不得向严重失信且信用未恢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明确了就餐人员在5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就餐人数较少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备案要求。

另外,《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对进货和原料的质量管理,全过程溯源记录及食品留样等作了详细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等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我局还组织开展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子行动,持续加强整治中小学校门外50米范围内的食品摊贩。

五、关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代拟稿)》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为了一个重点内容,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的社会共治责任;明确加强信息化建设,向消费者公开经营者有关信息和食品制作过程;明确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各部门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义务等。下一步,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条例草案。

感谢您对四川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联系人:杨硕;联系电话:028-86618631)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