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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35号 
建议答复的函

2022年06月22日 15:15

来源: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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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市监函〔2022〕262号

何通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第735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民营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省人大安排,您的建议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针对该建议,我局认真研究,也商请了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建议

扎实开展持续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进“三集中三到位”,规范水、电、气、视、网、中介机构服务等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拓展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相关功能;同步大力推进镇村政务服务“三化”建设,提升镇村政务服务整体服务质效,整合和拓展镇村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的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功能;坚持将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作为宣传“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的对政策法规和政务服务创新做法的知晓度,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下一步将推动镇村便民服务“三化”试点扩面增效。推动落实乡镇级片区便民服务专项规划编制,建立镇村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形成省级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体系。做多做优镇村“一件事一次办”。按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形成不同类型镇村进驻便民服务中心事项、代办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指导各地结合实际需求下沉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到中心镇、中心村;加快“综合窗口”改革走深走实。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推动面向企业和群众的高频服务事项、其他权力事项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加大省级部门“应尽必进”力度,协调中央在川单位纳入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建立常态化事项集中督查机制,基本杜绝应进未进、体外循环、多头受理等情况发生。做实做优各级“综合窗口”,规范综窗运行机制,加快省级“综合窗口”建设,指导各地、各部门分类统一事项受办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分领域综合窗口”“无差别综合窗口”并行逐步向“无差别综合窗口”转变,推动“综合窗口”向基层延伸;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国办关于政务服务场所设立、窗口设置、业务办理、制度建设等要求,建立完善现场监督、效能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多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可追溯、可复查等闭环管理的模式,促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专人专账、全程跟踪、免费代办等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审批代办服务。推动“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设,指导各地建设“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规范窗口设置,进一步完善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等全流程运行机制,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平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全覆盖。

二、关于“深入推进公正文明阳光执法”的建议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2021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及时制定下发我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着力加强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力度。抓好地方法规修订,2021年11月25日,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32条,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精神和相关要求的同时,又注重突出四川特色。结合省情对商业混淆、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细化,便于经营者自主管理,又增强了监督检查部门执法的操作性等。建立省级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2021年建立全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将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网信办等20个部门纳入成员单位。制定《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明确主要职能,议事规则及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瞄准影响公平竞争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通过不断完善机制,畅通工作沟通衔接渠道,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坚决制止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2021年开展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仅专项行动期间(2021年5月1日至12月10日),四川全省立案查处案件362件,案值458.1万元,罚没金额842.9万元。

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公开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2022年,我局进一步对市场监管领域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完善,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调整对应责任,实现“两单融合”并印发全系统实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办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等制度,促进规范文明执法;全面规范裁量制度。制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规范我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同时,探索建立“首违不罚”制度,出台《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管理规则(试行)》,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市场主体纠错减负。

下一步将聚焦社会热点难点,以市场混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注重案件指导与队伍素质提升,针对执法实践过程中查办的新型疑难、典型案件,适时组织开展分析研讨,破解难题,提升基层查处疑难、重大、复杂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宣传作用营造公平竞争氛围。以新修订的《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施行为契机,全方位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各自优势特点,拓宽宣传面,扩大辐射面,提升影响力,鼓励投诉举报,引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适时评选并曝光典型案件,增强企业公平竞争意识,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

三、关于“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建议

优化政务环境,切实改进政务窗口工作作风,持续开展服务大厅“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业务指导,不断改进窗口工作作风,增强窗口服务意识,强化窗口队伍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持续优化完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布局,全面推进“一窗受理”落实。出台《四川省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服务规范(试行)》,全力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一窗通办”,75.68%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持续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开展政务服务质效提升专项行动,修订完善大厅责任追究制度、巡查制度、回访制度等工作规范,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双岗、去向留言、一次性告知等要求,完善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接受企业群众评价。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企合法权益,抓好平台机制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累计建成法律服务工作机构115个,实现21个市(州)全覆盖,县(市、区)级85个,省级商会法律服务工作站9个;全省共建立商会调解组织94个,其中市(州)级10个、县(市、区)级52个、行业商会32个,全面构建法律维权服务一张网,会同省法院共同推进全省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对接,会同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出台《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设立民营企业法律维权中心及服务中心工作站,建立多部门协同维权机制。2021年,省民营办联合省纪委监委等13部门部署“十百千维权护航”行动,各地紧盯企业诉求、维权难点,细化方案措施,明确工作目标,拓展维权护航渠道外延,总计办理涉企维权诉求1.2万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1.6亿元。

积极推动将民营经济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2019年试点全省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专项评价后,2022年成功将民营经济指标作为四川唯一特色的第19个一级指标(18个为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确定指标)纳入我省营商环境评价,并设立民营经济活跃度、民营经济贡献度、改革创新与服务、市场主体实际感受等4个二级指标,综合评价各地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常态落实“民营经济20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民营经济20条”政策落实三周年“回头看”,通过开展专项问卷调查,赴部分市(州)开展“民营经济20条”政策落实三周年“回头看”,全面评估“民营经济20条”颁布实施三周年来取得成效,寻找全省各级各地在落实过程中的经验典型,持续高效推进民营经济政策落实和问题整改。

下一步将坚定自觉把营商环境建设摆在最突出位置,着力疏通“堵点”、消除“痛点”、攻克“难点”,要更加鲜明目标导向,充分学习江浙沿海地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先进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形成出台符合四川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的新政策措施,拿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真招实招。聚焦公平公正营造一流环境,坚决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树立诚信守诺形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创业者、尊重纳税人、服务企业家的浓厚氛围。紧紧依靠、时时关爱、处处服务广大企业家,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同心同向同发力,搭建好企业家联系桥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制度,及时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引导广大企业家自觉履行责任,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激发好企业家奋进动力,引导广大企业家创先争优、激情创业,努力创造出更多经济和社会效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何庆;联系电话:028-8615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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