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1日 15:33
来源:省局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川市监函〔2020〕512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82号
建议答复的函
黄运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以商务咨询服务骗取贷款融资中介服务费的建议》(第68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一是强化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工作要求,强化准入管理,对有前置审批要求的,严格执行审批后办理营业执照。对于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理财”“投资管理”“网贷”“网络借贷”等字样。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加强广告监测、检查,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协调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及时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息,共享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记名公示。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协助做好金融领域监管执法,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
下步我们将严格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11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大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金融行业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李煌 联系电话:028-86611773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