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 10:46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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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函〔2020〕676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075号提案答复的函
钟雪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关于防止企业在变更中产生僵尸企业的提案》(第1075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针对提案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判断,在与您充分沟通并征求相关意见后,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统一登记注册标准。我省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 <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文件要求,对市场主体登记的文书及提交材料规范实施统一标准。并通过多种渠道线上和线下办理登记注册,主要有网上全程电子化登记、“一网通”、手机app“营商通”和线下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等模式,解决当事人不能到现场等问题。对于股东失联等情况,申请人既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有关内容申请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无需小股东表态的相关变更登记,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民事确权后,持生效的民事判决等法律文书办理股东变更等相关登记。
二、严把登记注册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企注函字〔2018〕15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关于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企业登记身份信息实名制管理。通过实名登记从登记源头上杜绝虚假登记或冒名登记等问题,减少僵尸企业的产生。
三、完善登记案审机制。各级登记机关在原有的登记案审会议基础上,加强与本级或上级法制部门联系,共同协商个案解决现有僵尸企业登记的有关问题,消化僵尸企业存量。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联系人:林 兵 联系电话:028-8678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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