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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年11月30日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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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函〔2019〕603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第160号建议答复的函

黄富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母婴护理行业进行监管,弥补市场管理空白,规范经营行为的建议》(第160号建议)收悉,我们赞同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由省政府授权卫计、食药监、妇幼保健等主管部门介入母婴护理行业进行监管、规范、指导的建议。现就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现有1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若尔盖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位于四川阿坝若尔盖县,海拔3500米,地理条件与生产环境比较特殊,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为牦牛乳,牦牛产奶期在每年的6至10月,属季节性生产。

一、严守安全底线,突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源头管控

一是严把生产许可关口。严格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等实施生产许可,严格审核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的符合性,全面审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与使用管理等的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

二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季节性生产复产前,省局均派出检查人员或委托属地局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未发现问题后方可复产;企业在停产前,也要向省局进行书面报告。督促企业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是加大抽检监测力度。2018年我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共开展监督抽检100批次、风险监测100批次,抽样完成率100%,未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情况。其中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1个批次若尔盖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抽检包括了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营养成分(含宏量营养素、矿物质、维生素、可选择营养成分)、安全限量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非法添加)、微生物限量及其他指标进行了检测。抽检结果显示1批次样品合格,抽检中未发现企业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监测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及时公布抽检信息,有效防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风险,坚决堵住不合格品流向市场,确保婴幼儿身体健康成长。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创新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理分类的制度机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管,让监管跑在风险的前面。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局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与监管工作衔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8〕24号)文件要求,加强改革过渡期间企业监管,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巡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原料、生产工艺、产品标签等方面,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批准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标识等事项组织生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对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贯彻落实最严厉处罚要求。对婴幼儿乳粉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网络销售、三四线城市婴幼儿乳粉经营店为重点,结合抽检监测,探索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溯源性核查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走私活动,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我局始终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批准文号的管理,推进风险分组管理措施,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确定为极高风险食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社会监督责任”的工作机制,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联系人:饶高 联系电话:028-8732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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