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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0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年11月30日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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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民办函〔2019〕26号

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

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10号建议答复的函

官忠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法制手段和科学的考核机制保障民营经济20条政策实施创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建议》(第51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创造优良营商环境提出了很好的建议,针对该建议,我办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税务局协办,提出办理建议和意见。

一、大力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打通“最后一公里”

(一)细化政策措施。去年11月,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召开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首次表彰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举办民营企业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和创新发展论坛,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0条意见。各地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贯彻落实,细化政策措施。省民营办研究制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大会精神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把宣传和贯彻大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下一步着力重点和工作举措。全省21个市(州)都比照省上标准,相继召开了各地的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掀起了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热潮。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相应政策措施,努力解决民营经济面临的“融资难”“创新难”“降成本难”“引才聚才难”等问题。省级30个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大力支持、鼓励、引导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省纪委监察委制定《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政商交往中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信访绿色通道。省委组织部拟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对市县省管干部考核考察内容。省法院明确涉及民营企业审判原则,审批更慎重仔细,更注重体现刑法宽严相济的精神。省检察院制定10条意见,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制定20条实施意见和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以监管促发展。四川银保监局建立四川银行业信贷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统计制度。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建立小微企业贷款的台账式监测制度,牵头提出四川省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26条措施。这一系列的举措,有力促进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19年一季度,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5397.05亿元,增速7.9%,占GDP比重达到55.9%;全省民间投资总量3233.19亿元,同比增长9.5%,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48.8%。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省民营办和四川日报联合报道,设置20条意见政策解读专栏,对部门、企业进行专访,连续20天形成专题报道,为20条意见落地落实奠定互动宣传基础。省委统战部与省工商联联合举办“改革开放40年四川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活动,发布“改革开放40年四川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2018四川民营企业100强”,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有效覆盖。司法厅正在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宣传活动,组织了“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法律体检以及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

(三)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力度。为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考评激励,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按照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的精神和“民营经济20条”要求,省政府将各地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激励考核。充实和调整了考核内容,考核内容调整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民营经济增加值、民间投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结果和各项政策推动落实情况,增强实效。省民营办起草的《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送审稿)》,提请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会审议后执行。(四)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省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评价机制,推动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目前,省民营办牵头,形成了《四川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制度》审议稿,主要架构由组织领导、被评议部门、参评企业、评议内容、评议方式、评议时间、评议结果及运用和工作要求等8个部分组成。主要是把中央和省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落到实处,紧紧围绕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领导小组36个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以提升服务效率、完善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服务措施,来服务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内容简洁、方式明了、程序规范、适用高效等原则来制定民营企业评议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度。此项工作将在每年的4季度开展,拟组织不少于500户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评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形成评议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以领导小组名义予以通报,并由相关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约谈问责的依据。有利于提升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水平、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切实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规范金融市场,优化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环境

(一)加强宣传,着力提升防范意识。2018年以来,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多次召集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省非法集资风险形势,安排部署风险防控措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大与公安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部门和相关市(州)的共商力度,全年累计开展风险研判处置专题会商30余次,推动风险有序化解。去年年初,省处非办组织各地结合当地民风民俗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制作了8期不同专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微视频,在全省主流媒体播放,并印制了1万份宣传手册及1100份宣传画报,在人群密集区域宣传发放。2018年9月,省处非办会同省依法治省办制作防范非法集资法制宣传公益视频,在四川卫视黄金时段播放,国庆节期间又会同司法厅组织开展全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公众参与竞答30万余人次。

(二)加强监测,有效提升预警能力。充分发挥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监测预警作用,2018年全年发现风险线索30条,向相关市(州)发出21次风险预警提示,督促相关市(州)认真组织排查,妥善化解风险。全力发动属地政府和处非办、公安、市场监管等条线开展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全省排查民间投融资中介、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养老医疗等各类机构6.3万家,发现问题机构231家,已责令整改84家、清理18家、立案查处115家。在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清理活动中,查处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1477条,在全省第三季度省、市级广播广告发布情况监测中发现涉嫌违法金融类广告线索2条共发布307条次。

(三)深入统筹,推进非法集资风险化解。全省组织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工作,公检法条线和市(州)层面均制定了明确的目标任务,按年度排出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对30件重点案件处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建立案件处置情况“双月报送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明确专人跟踪督办,督促各涉案市(州)严格落实“一案一策”,建立工作专班,强化会商研判和联动处置,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存案化解。积极配合开展“e租宝”“昆明泛亚”“钱宝系”等全国性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积极推动“汇丰公司”“贝育教育”等跨省案件处置工作。

(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放贷犯罪工作。全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打击整治与民间借贷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依照《刑法》第176条、192条、175条、307条、266条等规定,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中明确的“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等相关要求,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转贷、虚假诉讼、套路贷等阻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2015年以来,全省非法集资案件共立案2428件,涉案金额949.8亿元,涉及群众615209人,共移送起诉案件1696件,移送起诉人数4671人。下一步,着力推进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加快推进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优化升级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监测,有效扩大监测范围,提升预警精准度。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服务质量

省民营办牵头将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年内建成全省统一的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民营企业诉求,市(州)、县(市、区)分级办理,发挥其维权援助、政策法律咨询、财税投融资指导等功能作用,让民营企业合法维权“申诉有门、维权有路”,加大对民营企业权益多元化保护。关于同步建立全省民间借贷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和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相关的司法大数据共享和使用机制,这些建议都很好,我们将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四、加快构建快捷市场退出机制,激发主体活力

(一)优化注销流程。在深入推进登记制度改革中,从降低营商制度性门槛入手,实行简易注销,实现中小企业退出便利化。省市场监管局与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流程的通知》,于2月1日起采用电子化方式传递清税证明。税务部门按“未进行登记信息确认”“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存在未办结事项”“进行登记信息确认但已清税注销”3种情形实时反馈信息给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使用。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市场主体,免于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对办理过涉税事宜但已在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注销的市场主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从4月1日起,将企业注销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分别免费公示公告。登记机关不再收取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和报纸公告样张等材料,企业无需提交清算组备案、报纸样张等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4份必需要件,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二)推行“一网”注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海关等5部门,将于9月底前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由部门进行同步指引。各部门通过服务专区公告注销业务流程、方式和结果,让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

(三)进一步推行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目前,在成都市和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进一步开展简易注销试点,从今年开始拓展适用范围,将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纳入改革范围,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法定45天压缩为20天。同时,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情形的,解除异常状态后企业可再次申请。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为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简易注销退出市场,拟在试点一段时间后,报请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在全省推开。

下一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联系人:袁静华   联系电话:819088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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