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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对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11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年11月30日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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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民营办函〔2019〕18号

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

对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11号建议答复的函

夏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健康发展激励机制的建议》(第81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工作和民营企业家成长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按省人大办公厅的安排,您的建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主办,省社保局、经信厅、人社厅协办。针对该建议,我办认真研究,在省社保局、经信厅、人社厅等部门会办基础上,也商请了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工商联等13个部门提出办理建议和意见。

一、关于完善政府信任关怀机制,增强优秀民营企业家获得感的建议

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坚持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家的健康成长,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为发展民营经济定纷止争,再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解决三门三山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部署“六大举措”等十分重要的讲话,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稳定民营企业信心成为今年“两会”的一大主旋律,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帮助民营企业实现创新发展,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专节论述,并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作为三大“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之一,再次为民营经济发展吃下“定心丸”。

省委、省政府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在重要突出位置,2013年以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就有50多个,2013年、2016年分别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2018年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确定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建立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体系,作出《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提出要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清华书记10月23日主持召开全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11月20日在高规格、大规模的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出了殷切希望,量身打造了含金量十足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20条,到2019年2月18日,全省21个市(州)都比照省上标准,相继召开了各地的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掀起了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热潮。

(一)加强对民营企业家成长的关心和管理。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激励的需求,积极支持将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按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同时,我们将按规定积极支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参与各级劳模的评选和表彰,切实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规定,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调整等,应每年提出申请,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对项目总数、表彰对象数量都有严格控制,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20个。我们一是建立省领导联系商(协)会制度。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我省拟建立省委、省政府领导联系商(协)会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主要商(协)会的联系,通过商(协)会联系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反映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困难和问题,畅通诉求渠道,关心其成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目前方案已上报省委省政府,待审批后实施,并要求全省各级结合自身实际,比照省上标准,建立领导联系商(协)会和重点民营企业制度。二是探索建立优秀民营企业家名录库。通过总结联系商(协)会制度的经验,深入研究,条件成熟时,在近年来受到我省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代表基础上,对政治上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社会责任心强、贡献大,社会形象好的优秀民营企业家,探索建立您建议的我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名录库,并动态管理、定期考察考核,提升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和在社会中的形象,并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协办公厅推荐,可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选拔、推荐库。

(二)授予民营企业家荣誉。一是评选和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家。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激励的需求,为营造民营企业家成长环境,2013年、2016年省委省政府各表彰了100名优秀民营企业。2018年省委省政府授予10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和100户优秀民营企业荣誉称号,并表扬了71个先进商(协)会等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各市(州)也比照省上标准,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表扬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省委统战部与省工商联共同举办“四川民营企业庆祝改革开放40年盛会”,发布了“2018四川民企100强”、“改革开放40年四川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有关“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调整等应每年向国务院申请、审批,省级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项目,也应按相应程序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对项目总数、表彰对象数量都有严格控制,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20个”的规定,我省积极支持将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按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并按规定积极支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参与各级劳模的评选和表彰,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荣誉感和归属感。二是开展四川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建设者评选表彰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最高层次的表彰,优秀建设者称号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最高政治荣誉。我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分别于2005年、2010年、2018年开展了四川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先后有290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荣获四川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

(三)关心民营企业家的政治成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的有关规定,省委、省人大、省政协非常重视发挥民营企业家在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中的作用,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人社厅、省工商联积极主动做好代表人士选拔和政治安排。加强思想政治引导,按照“三强一好”标准,推荐、选拔和政治安排代表人士。各级党代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积极支持配合党委的组织、统战部门做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选推荐提名和考察工作,并认真做好党代表、人大代表的选举和资格、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审查工作,让更多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进入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队伍中,树立宣传民营企业家典型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增强其荣誉感和归属感。目前,我省现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全国人大代表7名、全国政协委员6名,全国工商联常委3名、全国工商联执委13名,中国光彩会常务理事3名、理事7名,省人大代表56名,省政协委员101名、民营企业家占省本级政协34个界别总人数比例为14.9%,市级以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656名。

二、关于完善事业发展支持激励机制,增强优秀民营企业家安全感的建议

(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省积极采取措施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财政厅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缓解融资难、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国资委、四川证监局、申万宏源集团、工银瑞信基金等单位研究纾困帮扶措施,研究设立我省资本市场纾困发展基金,着力缓解部分优质上市公司阶段性困难,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建立小微企业贷款的台账式监测制度,四川银保监局建立四川银行业信贷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统计制度,牵头提出四川省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26条措施。

1.解决融资难问题。一是深化政策合力,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人行成都分行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导向作用、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增加工作合力;推动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在川分支机构相继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省内城商行陆续设立小微专营机构,村镇银行有序拓面,已覆盖18个市(州)、76个县(市、区);推进“万家千亿”诚信小微企业融资培育工程,深入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大走访”活动,提供“一对一”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末,名单内小微和民营企业共获得银行贷款1384.84亿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全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建立金融机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机构采取通报批评、约见谈话等形式加大督促力度,推动落实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监管要求,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作为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落地落实,2015年财政厅在全国率先推出系统化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从促进扩大信贷增量、激励增加定向贷款、健全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直接融资发展等方面,调动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帮助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政策实施以来,省级财政累计兑现财金互动奖补资金36亿元,约3500户次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获得奖补。2018年,为适应新形势下民营经济发展要求,财政厅修订2018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将政策内容从22条扩充至34条,对新增首次贷款客户、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融资担保业务等进行奖补,推动各市(州)出台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健全分担和转贷机制,开展“园保贷”融资风险分担试点,通过政银企风险共担,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截至2018年末,全省共有62个工业园区参加“园保贷”项目试点,与邮储银行、建行等6家银行合作,共为全省256户中小微企业放款19.25亿元,有效缓解了园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20个市(州)设立了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总规模达65亿元,已为全省1651户中小企业开展2405笔转贷业务,累计转贷金额211.8亿元。建立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分担机制、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二是多举措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实施“五千四百”上市行动计划,积极对接银行间市场,在全国率先发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四川首批2只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发行的民营企业债券成功发行;推动天府股权交易中心改革,从侧重二级市场交易向侧重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转变;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2018年我省有6家民营企业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备案可发行外债额度30.44亿美元;制定完善四川省债转股意向性企业名单,积极筹备全国市场化债转股政策宣讲和项目对接会四川专场会议;启动2019年“新三板”培育企业申报工作,加快建立2019年“新三板”挂牌重点后备企业库,加强统筹培育和对接辅导,推动中小民营企业通过“新三板”进行股权融资;创新推出“互联网+信用+金融”融资服务,为充分发挥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对促进守信主体融资的基础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推出以“信用数据”为核心,针对小微企业专项融资产品—“信易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首期贷款规模16亿元,预计可惠及超过500家小微企业。为了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盘活企业动产,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经信厅、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推动应收账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通过分行自主开发的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定期监测创新贷款产品落地情况。三是创新融资支持。经信厅、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门实施“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甘泉行动计划”,实施《四川省推进“5+1”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意见》,围绕我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组织金融资源,为“5+1”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建成功能完备、高效精准、风险可控的产业金融体系。创新开发“园保贷”信贷产品,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企业融资增信。共建政银合作“小微企业特色支行”,专门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四是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全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一期并投入使用,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绵阳市5个市已搭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了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试点厅局及市州平台的互联互通。在各市州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动全省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平台功能,推动银行等系统利于企业信用信息支持企业发展。截至2018年末,四川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入库企业72.82万户,采集信贷信息1023.49万条,其他非银信用信息102.27万条。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优化支付、国库、征信、现金供应等基础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持续改进服务小微企业的质量和效率。持续引导督促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按照银保监会的要求,努力实现全省法人银行业机构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推动完善服务小微缓解融资难。鼓励银行业机构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缩短业务流程,提高审贷效率。鼓励各保险业机构继续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推动银保合作,进一步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指导各银行业机构拓宽民营企业贷款合格抵押品范围,探索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等做法提供专项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参与银税互动,将企业纳税信息转变为融资能力。截至2018年末,全省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银税合作贷款余额70.40亿元,贷款户数5236户。加强银政企合作,扩宽了解企业信息的渠道,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壁垒,促进银企互信共赢鼓励各保险业机构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和融资增信功能,创新开展科技保险,推出企业应收账款、银行承兑汇票加贷款保证保险,拓宽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2.解决融资贵问题。一是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和融资成本。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个别抵押物不足、担保不足、信用资质较差的企业贷款利率偏高的现象客观存在。但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我省采取多种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效果显现。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要求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低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平均利率,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直接债务融资降低融资成本。2018年支持全省6家民营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157.4亿元,加权平均利率5.72%,比贷款利率低1.07个百分点,支持通威集团和天齐实业在银行间市场募集资金15亿元,发行利率较企业同时期同品种下降超过10个BP。二是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和工具运用。全面落实2018年3次定向降准政策,促使18家法人金融机构利用降准释放资金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54.75亿元。发挥再贷款资金“价格+投向”双重引导作用,推广“支小贷”“小微票据通”业务,在宏观审慎评估中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权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截至2018年末,全省支小再贷款余额162.79亿元,同比增长51.86%;再贴现余额137.47亿元,同比增长97.34%。三是拓宽小微企业贷款合格抵押品范围,探索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长虹模式”、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等做法,创新推出“股改贷”“商标质押贷”“专利权质押贷”等产品。2018年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579.9亿元,利率大多在5%—8%,较好地缓解了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方面,全省2018年融资总额114亿元,居中西部前列。创新推出费率更低、投保更灵活的小微企业专属保险产品,如太平财险“商无忧”、中信保“小微信保易”、中航安盟“中小企业和工商业者保险”等,与传统产品相比保费率下调10-30%,大大减轻了小微企业投保负担。四是努力降低民营企业贷款成本。督促各银行业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认真落实“两禁两限”规定,2018年,四川银行业机构共为实体经济企业减少融资成本41.54亿元。坚决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2018年12月末,全省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贷款余额675.13亿元。推动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据测算,2018年4季度全省法人银行业机构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1%,比1季度降低59BP,比3季度降低17BP,有效减轻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负担。不断完善民营、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的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等制度,积极运用保险工具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不断优化保险服务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继续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引导力度,多措并举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二)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全面推动降本减负,助力企业轻松上阵。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决策部署,2018年全省累计为企业降成本和减轻负担660亿元,助力中小企业“降本增效”。

1.全面落实税收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包括分两步将增值税原17%和11%税率分别降低至13%和9%、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至月销售额10万元,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我省已确定按50%减征,不含水资源税),深化增值税改革等。财政厅会同税务部门不断强化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督促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各类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省税务局切实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宣传培训,通过税务机关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政策宣传。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和人员培训,增强政策执行力。优化征管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简化征管程序,精简征管资料,实施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范围、推进涉税资料清单管理等措施。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导税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各项服务制度,确保对纳税人和缴费人的问题及时解答、事项及时办理,以更高的便利度和满意度,为纳税人和缴费人带来更强的获得感。跟踪研究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切实按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密切跟踪实施情况,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确保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企业税负只减不增。

2.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清理整顿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目前,全省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0项中省设项目仅2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了“零收费”,已成为全国省级设定收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的省份之一,切实减轻了民营企业经营负担。对取消、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属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工作,各级财政按规定统筹安排落实所需经费,做好财力保障,并加强收费基金政策执行督促检查,保障政策实施效果。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张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并按财政部关于加强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要求,及时动态更新完善,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出台《关于调整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我省八大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幅达15%的费用总额(其中涉企收费降幅达20%),调整后全省降费约1.1亿元。建立进出口环节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实现成都公路口岸场站基本服务零收费,通过约谈、告诫等方式,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降低各类收费。

3.推动降低要素成本。着力深化电价机制改革,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2018年实施电力价格改革11条措施,与原来电价水平相比全年减轻全社会电费负担约150亿元。深入开展清费减负,督促整改金额1000余万元,累计减少企业电费支出19亿元。降低甘孜、攀枝花、雅安、乐山水电消纳示范区建示范区入驻企业整体用电成本。深入清理规范整顿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继续推进转供电改直供电。2019年,将进一步加强输配电价成本监管,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推动落实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同时,也在加大协调国家部委和央企的力度,降低用气大户的民营企业购气成本。依托“互联网+”模式深化通关改革,成都关区进口、出口报关单海关通关时间较2017年分别缩短30%、24.2%,审核确认减免税货值23.8亿美元,增长35.9%。减轻企业保费负担。调整企业缴纳“五险一金”费率和比例,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地区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或50%,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落实稳岗补贴10亿元。充分发挥省本级技术机构检验检测优势,2018年服务小微企业4.5万个,减免委托检测费4926万元。落实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停征收费,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1.2亿元。

(三)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财政厅积极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支持开展中小企业“银河”培训、管理者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等活动,对中小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管理,鼓励企业建立现代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201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进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着重从完善企业法人产权、建立健全企业组织制度、加强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三个方面,组织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学习培训现代企业制度知识,聘请专家对民营企业开展指导帮扶、诊断评审,目前已在全省推动2433户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了民营企业产权,提升民营企业家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提升民营企业的综合竞争和创新力,为我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奠定打造基础。二是大力培训核心人才为民营提供智力支撑。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与境内外重点高校联合举办企业核心人才培训班,坚持高规格、高质量、高水平理念,全面提升大企业大集团领军人物的领导能力、营运与管控力,强化企业领导人战略管理意识,促进企业经营战略与国家战略相衔接。经信厅2018年举办培训项目19个,重点强化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先后在乐山、资阳、重庆、广州、杭州举办5场中小企业“银河”培训班,在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和川西北生态经济区开展5场“双创大讲堂”活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相关机构共约2500人。三是大力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截至目前,全省共有79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其中民营企业达到38家,占全省总数的近50%。印发《四川省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行动计划》,积极支持通威太阳能(成都)等民营企业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德恩精工公司等项目获省预算内资金支持2000万元。

(四)整合资源探索建设民营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我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了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四川)),2018年全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3.8万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229户。按照国务院要求,我省发改委整合全省资源,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一期))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了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试点厅局及市州平台的互联互通。截至3月,我省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共约2.1亿条。其中:基础信用信息数据924.4万条(包含企业基本信息、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双公示”信息9201.7万条,失信被执行人数据843.7万条,企业异常名录数据1317.1万条,重大违法失信当事人数据16416条。将启动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丰富完善平台功能,同时加快推进其余市(州)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各市(州)社会信用信息子平台的互联互通,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覆盖面。按照省委省政府民营经济20条意见的要求,省民营办正牵头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与全国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对接,统一受理民营企业诉求,实现市(州)、县(市、区)分级办理;建设统一的涉企政策发布平台,加强涉及民营经济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省民营办还正在建立省民营经济动态监测及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及时掌握我省民营经济的有关信息,为省委省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您建议建立民营企业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特别好,至2018年底,我省实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545.3万户,民营企业125.85万户,各民营企业的法人、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名称、生产规模、原材料需求、产品供应能力等方面信息,是我省民营经济重要的信息资源,确实应加以积极利用,但数据信息量也特别庞大,且分散在发改、经信、公安、人社、科技、农业、商务、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等部门,需要研究探索,我们将进行认真研究,探索其可行性,待条件成熟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可行性建议。

三、关于完善生活关怀保障机制,增强优秀民营企业家归属感的建议

(一)关怀优秀民营企业家医疗保健。如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成立优秀民营企业家名录库,可以按有关规定,参照现役军人、老年人医疗保障,将纳入名录库的优秀民营企业家纳入同等优待体系,并设置标识,确保优秀民营企业家相关优待政策及时有效得到落实。建立急诊绿色通道制度,对需要急诊急救优秀民营企业家开展“先救治、后付费”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最大程度上保障优秀民营企业家的生命健康安全;建立就诊定点医院制度,可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服务能力强、医疗水平高的三甲公立医疗机构,作为优秀民营企业家定点治疗机构;建立定期体检工作制度,可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体检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作为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定点体检机构,为优秀民营企业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体检服务。

(二)关心优秀民营企业家家属子女落户、就业困难。我省积极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家及其家属子女在我省落户、就业,2017年4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川办发〔2017〕27号),进一步明确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制定细化措施,吸引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工作生活地落户。成都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其他城镇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完善企事业单位和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等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就业。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努力解决民营企业家的后顾之忧。

(三)关于获得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养老金发放。按照现有政策,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在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或省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在退休时可增发养老金,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按《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予以奖励,退休时不再增发养老金。目前有关政策难于突破,在条件成熟时,我们将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相应建议。

下一步,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相关部门将更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强化“三精”服务意识,更加主动关心、帮助民营企业家解决实际困难,以“一流的标准、作风和服务”,继续抓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引导教育工作,持续做好代表人士的选拔工作,坚持“三强一好”标准和“凡进必评”原则,始终把政治表现放在首位,推动加大政治安排力度,进一步规范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在政治安排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好入口关,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有为有位;加大对优秀企业家社会影响力的宣传,树立宣传典型,开展好各项评优、表彰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优秀企业家是最稀缺最宝贵的社会资源”共识,努力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好企业家作用,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积极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家及其家属子女在落户、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地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联系人:李高洪 联系电话:8678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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