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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37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年11月30日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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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函〔2019〕613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37号建议答复的函

高兴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建议》(第537号建议)收悉,按照建议交办意见,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厅分别办理。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现就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函复如下:

一、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我省于2017年3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以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简易注销”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简化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无需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无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债权人公告,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天。二是简化材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2018年3月,原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针对全国简易注销比例不高的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字〔2018〕11号),我局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协调税务部门转发文件,进一步放宽了简易注销条件,扩大了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范围:一是放宽异议条件,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的企业,以及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的企业,税务部门不再提出异议。二是放宽异议时间,对作出简易注销公告后仍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省税务局将反馈异议的时间推迟到公告期届满次日,为企业预留了办理清税的时间。三是对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经企业补正后,登记部门可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四是允许企业在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企业可以继续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我局和省税务局加强信息共享,升级改造系统,省税务局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次日00:00—8:00期间将是否异议的信息反馈我局,我局导入登记业务系统,确保了企业公告期满次日即能顺利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安排,今年1月底我省在成都市和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进一步开展简易注销试点,试点地区:一是拓展适用范围。将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纳入改革范围。二是压缩公告时间。将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法定45天压缩为20天。三是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时,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情形的,解除异常状态后企业可再次申请。为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简易注销退出市场,我局拟在试点一段时间后,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力争在全省推开该项试点。

二、一般程序注销便利化改革

(一)优化注销流程

一是改造省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从4月1日起,企业注销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分别免费公示公告。减少注销登记材料,登记机关不再收取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和报纸公告样张等材料。二是与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流程的通知》,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和省政府共享协作交换平台,于2月1日起采用电子化方式传递清税证明。税务部门按“未进行登记信息确认”“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存在未办结事项”“进行登记信息确认但已清税注销”3种情形实时反馈信息给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使用。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市场主体,免于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对办理过涉税事宜但已在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注销的市场主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对“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存在未办结事项”的情形,将提醒申请人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

(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我局会同税务、海关等5部门将于8月底前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备案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便于各部门同步开展业务。各部门通过服务专区公告注销业务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等信息,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各部门也能够通过该平台及时获知相关信息和其他部门的办理结果。届时,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推动我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0日

(联系人:曾红欧 联系电话:1819088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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