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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对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55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年11月30日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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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民营办函〔2019〕19号

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

对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55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友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撤销省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民营经济专门管理机构的建议》(第35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按省人大办公厅的安排,您的建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主办、经济和信息化厅协办。我办商请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了协办。

一、关于省民营经济工作机构的设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为营造民营经济的良好发展环境,对民营经济工作机构高度关注。2005年12月13日省政府就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当时的省政府财贸办。2009年1月20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非公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整设置在当时的省工商局,2013年8月,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双快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3〕19号)明确将“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调整为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调整为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3〕113号),正式将原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更名为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民营办),明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省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但由于办公室一直没有省编办认定的“三定方案”,即:机构、职能、编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我办也积极呼吁省委省政府为加强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解决相应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2018年,省委彭清华书记在省委深改组第27次会议上关于“要把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改革课题,由省级领导牵头,成立专门班子,明确责任单位,研究提出切实举措”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课题研究建议方案的通知》(川改办发20186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部署、11月20日在成都召开的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以及大会发布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精神,省委编办积极研究明确省民营办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2018年12月9日,为加强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省委出台了《关于成立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委厅字〔2018〕20号),2019年1月17日又印发了《关于调整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川委厅字〔2019〕11号),省委将原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和原省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合并,成立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亲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宁,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省总工会主席田向利,副省长李云泽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经信厅、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旅游厅、省卫健委、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成都海关、省税务局、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36个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

省民营办自2013年设立以来,立足全省民营经济工作实际,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依托成员单位,充分履行职能职责,在积极营造和谐宽松的发展环境、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激发民营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规模和效益的增长,民营经济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在机构、人员编制严格控制的情况下,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职能配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委厅〔2018〕112号),明确在省市场监管局增设民营经济综合协调处、民营经济发展指导处、民营企业维权处等3个处,负责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目前3个处的组建已完成,正在推进相关工作。

二、关于市、县民营经济工作机构的设置

由于各地发展民营经济的实际不一,市、县民营经济工作机构的设置,目前还未统一。2013年8月,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双快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3〕19号)明确成立“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后,全省21个市(州)陆续都成立了“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数由分管市(州)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至2018年12月,全省21个市(州)中有15个市(州)的民营办设在工商部门,成都、绵阳、攀枝花、自贡、遂宁5个市设在经信部门,广元市设在政府办。全省各县(市、区)也基本设立了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除了在工商、经信部门的,还有设立在工商联部门的,这些情况在相当程度上导致我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也有不顺。

目前全省各地都在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各级各部门正在大力推进机构改革,各市(州)、县(市、区)都在借助机构改革的东风,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改革民营经济工作机构。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大部分市(州)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还在调整中,机构、人员已到位,具体责任分工、责任已落实,但还有5个市以及县(市、区)的机构、人员、责任仍未落实到位。在市(州)一级,广元市在市政府办设置民营经济发展科和民营企业维权科,雅安在全省开先河,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泸州、宜宾成立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广安、资阳、自贡、攀枝花在经信局加挂民营(非公)经济发展局牌子,甘孜、阿坝、凉山、内江、德阳、南充在市场监管局加挂民营经济发展局(民营经济办公室)牌子,达州、巴中在市场监管局设立民营经济发展科并单独成立副处级的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事业单位),全面统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成都、绵阳、遂宁市民营办设在经信局,乐山、眉山市民营办设在市场监管局,但5个地方的内部专业科室还未明确,县(市、区)民营经济工作责任落实仍在推进中。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省民营办3个处将分工协作,在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充分发挥好36个成员单位的作用,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民营经济工作的战略决定和发展信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民营经济工作任务。二是推动5个仍未明确民营经济工作机构的市(州),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完善民营经济工作机构设置,明确责任落实。三是将积极建议省委省政府督促全省各市(州)、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比照省上标准,建立完善相应的民营经济工作机构,确保省、市、县三级联运,上下衔接,省民营办加强指导市(州)民营办的工作,市(州)民营办强化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督促,认真服务广大民营企业,增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的信心。

民营经济工作涉及各方面,对经济社会影响特别深,各级党委政府特别重视,都在结合本地实际,努力完善民营经济工作机构的设置,随着机构改革的完善,民营经济工作机构将更加健全和完善,更好服务广大的民营企业家,更有利于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联系人:李高洪    联系电话:8678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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